【上訴被拒】涉咬斷警指囚5年半 港大生申定罪上訴許可被拒
發布時間: 2023/03/24 16:27
最後更新: 2023/03/24 18:27
港大畢業生杜啟華涉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涉咬斷警長手指及襲警等,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等4項罪成,被判監5年半。杜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24日)頒下判詞拒批上訴許可,法官於判詞指,以「無意識行為」作抗辯理由實缺乏證據支持,未能滿足相關的提證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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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杜啟華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1項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1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及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判監5年半。杜早前就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及有意圖而傷人共兩罪提出上訴。
法官於判詞指,上訴方早前指原審法官聚焦於傷勢所帶來的影響,而非傷害本身,屬原則性錯誤。法官指事主是否遭受嚴重傷害屬事實裁斷,是法官對相關證據的整體考量。
法官指,在這前提及在缺乏案例支持下,上訴人稱原審法官錯誤聚焦於傷害對事主帶來的影響的說法並不成立。法官又指,本案原審法官亦屬審理刑事案件的資深法官,他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達致事主傷勢是屬於「嚴重傷害」這一事實裁斷,並無任何可垢病之處。
法官續指,上訴人選擇不出庭作供,故原審時未有直接證據指出上訴人當時是處於甚麼精神狀況,以致可依賴「無意識行為」作為抗辯理由。
法官指,以「無意識行為」作抗辯理由實缺乏證據支持,未能滿足相關的提證門檻。原審法官亦對此爭議及雙方的專家證人證供作極為詳細的分析,故這方面的投訴有任何合理可爭辯之處,法官遂拒絕就兩罪上訴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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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